为贯彻《江苏省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苏地税规[2011]14号),进一步落实营业税纳税申报责任,根据省局统一安排,新营业税申报纳税软件将于2014年1月1日在南京正式上线。
从2014年1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申报统一使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两张附表组成。
主表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以下简称《营业税申报表》),适用范围为营业税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时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进行申报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对城建税等的申报。其中,城建税涉及多个税率的,可进行选择,分税率分次进行填报。申报税目为“娱乐业”时,需同时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
两张附表包括附表一《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减除项目申报表》和附表二《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减除项目申报表(年度汇算)》。
附表一《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减除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减除项目表》)适用于发生税法规定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并取得合法有效减除凭证的纳税人,区分不同减除项目进行填写。须提请网上申报纳税人注意的是,差额纳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包括个人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建筑业总、分包业务。减除项目可在下拉菜单中进行选择,其中金融商品转让区分四大类进行申报。
附表二《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减除项目申报表(年度汇算)》(以下简称《金融年度表》)适用于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买卖)业务的纳税人(个人除外),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该汇总表。
此外,《建筑业、房地产业分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专门适用于按规定办理建筑业一般项目登记且发生建筑业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及按规定办理房地产项目登记且发生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按规定填报《项目申报表》的纳税人无需填报《营业税申报表》,所有项目均要求申报,可批量进行提交。
新营业税纳税申报软件对主附表之间设定了强关联对应关系:《营业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减除金额”不为0或者上期《减除项目表》中“本期未减除金额”不为0时,必须填写《减除项目表》;两表“本期实际减除金额”数据需一致,否则《减除项目表》无法保存;《减除项目表》中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年初申报时,上期未减除金额为零;《营业税申报表》填报完毕需暂存(非“提交”)后,方能填报《减除项目表》;《营业税申报表》中申报的减除项目相关税目、子目及数据都会在《减除项目表》中自动带出。
《金融年度表》为《减除申报表》中有“金融商品转让”申报内容的,纳税人次年正常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显示需填报该表。
《营业税申报表》中出现“建筑业”或“销售不动产”税目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办理一般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和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应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分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按照项目鉴定取数的,选择《分项目申报表》;根据网上开票数进行取数的,选择《分项目申报表》(网上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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