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要求,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9号)同时废止。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