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集团公司: 江苏苏瑞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华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分公司: 深圳 苏州 张家港 常州 无锡 镇江 扬州 南通 连云港 宿迁
苏瑞
集团
公司简介  组织构架
企业资质  专家介绍
新闻
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党的生活  招聘信息
主营
业务
会计业务  税务业务  评估业务
证券期货  工程造价  管理咨询
集团
业绩
政府合作  主要客户
刊物发行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

  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规定,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和“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等项目审批,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二、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的后续管理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一)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被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注销手续。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变更备案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税收管理信息。

  三、取消“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的后续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改变组织结构的,总机构和相关二级分支机构应于组织结构改变后30日内,将组织结构变更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所在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情况上传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

  四、除第一条外,本公告自2015年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苏瑞简介新闻中心主营业务公告公示联系我们留 言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南财科技园A1503
版权所有 © 2013 苏瑞税务师